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规定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报送周期为10月1日-31日),税务部门针对此次报送工作有如下提示,平台企业需重点关注: 明确报送主体范围需履行报送义务的平台企业类型广泛,包括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八大类。其中,境内多运营主体平台,优先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未取得许可证的,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均未办理的,由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境外平台在境内有运营主体的,按上述类似规则确定报送主体;无境内运营主体的,需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清晰报送内容要求基础信息:需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内容发生变化时需注明。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报送相关信息,已取得登记证照的经营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未取得的需提供姓名、证件号码等。网络直播平台还需额外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提供聚合服务或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需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收入信息:通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报送上季度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境外平台需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但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5000元的,可暂不报送相关信息。特殊主体信息: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向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支付款项时,需通过《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报送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和收入信息。 遵守报送时间与方式时间要求:除本次首次报送外,后续需在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完成上季度信息报送。若因不可抗力需延期,需填报《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延期;发现信息有误的,需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更正;终止经营的,需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收尾报送。报送渠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报送,建议优先选择线上渠道以提高效率。 重视信息核验与责任平台企业需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应建立内部核验机制,确保信息无误。若未按期报送、瞒报漏报,或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信息不实,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不过,若企业已尽到核验义务,因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过错导致信息问题,不追究平台企业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免报情形: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等便民劳务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其收入信息可免报;已在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中填报的信息,无需重复报送。信息保密:企业需规范保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会依法对获取的信息保密,平台可放心报送。咨询渠道:若在报送过程中遇到政策疑问或操作问题,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在线咨询模块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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