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过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修订开支范围、提高经费标准等多种措施,持续加强资金保障,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具体如下: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福建省自2009年起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对财力困难、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予以支持。修订经费开支范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通知》,新增“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建设及维护费用”等多个开支项目,规范开支项目表述,并增加兜底条款,使经费开支更符合工作实际需求,增强了适用性和合理性。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备案。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以福州市为例,当地联合市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标准,将全市社区矫正经费年人均标准提高至3000元,为全省最高。同时明确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参照福州市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提高了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推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支持,调动其积极性。加大相关经费投入:加大司法办案业务和装备购置经费投入,提升司法装备水平,保障办案工作开展。同时支持“智慧社矫”建设,推动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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